close

  • 文/yes123編輯組
  • 圖/yes123編輯組
  • 2018-02-08


  •  
 

勞基法新規將在3月上路,「加班換補休」怎麼設定結清年限,勞動部法規會建議增第三選項「3個月結清」。

勞基法修法明定,勞工加班後可依據工作時數換取補休時數,補休期限由勞資協商,期限屆滿或勞動契約終止,勞工未使用的補休須換回加班費,但因母法直接將換補休入法,卻又未明確定義「期限」,遭外界質疑可能加班費從此飛了,勞動部日前公布施行細則草案,因而定義補休期限須「年度結算」

勞動部日前釋出施行細正修正內容,「加班換補休」結清年限擬以「年度」計算,甲案為「參照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」,例如,週年制、曆年制、教學單位學年度、事業單位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最終一日做為補休期限。

由於法規委員認為難以決定,因此決定新增1案,將加班換補休期限壓至在3個月內補休完成,與甲案一同併陳交由勞動部決定。

有關新增特休假遞延至次年後未休完折算回薪資部分,法規會增訂,以舊年份薪資折算給勞工。舉例A勞工去年月薪為3萬元,算得日薪為1000元,今年調月薪至3萬6000元,日薪為1200元,若A去年3天特休遞延至今年未休畢,要依去年的薪資,結算3000元給勞工。


 

找人才 YES123求職網 快速又方便
現在有免費刊登活動 請洽YES123服務專員-黃子芸    

arrow
arrow

    黃子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